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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推動教師及學生取得證照及參與技藝競賽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技術及職業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所定技藝競賽,其範圍如下:
一、政府機關舉辦之全國性或國際性技藝技能競賽。
二、公私立機構或外國政府所舉辦,最近三年平均參賽國家或地區數在十個以上之國際性技藝技能競賽。
三、其他經學校主管機關認定應鼓勵師生參與之技藝技能競賽。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