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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專科學校改制技術學院與技術學院及科技大學設專科部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專科學校改制為技術學院並設專科部,每年以辦理一次為原則。
本部受理申請及審核程序如下:
一、專科學校符合前條第一項各款改制之條件者,得研擬改制計畫書,提
經校務會議審議,私立學校並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檢附改制計畫
書、會議紀錄。連同符合前條第一項各款條件之基本資料及相關表件
,向本部提出申請。
二、本部為辦理專科學校改制為技術學院事宜,得組成專案審查小組進行
審核,分初審、複審二階段;初審就各校所提改制計畫書、會議紀錄
、基本資料及相關表件審核。
三、初審通過之學校,本部於辦理實地訪視後,進行複審,經複審合格,
提本部技職校院變更審議委員會審議,經審議委員會之決議,就學校
未來規劃及長遠發展提供具體改進意見;必要時本部得同意其先行籌
備,並俟籌備完成後再核定改制。
四、專科學校經前款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私立學校由本部核定改制;
公立學校由本部依行政程序報請行政院核辦。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