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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國立大學申請設立研究學院經審議會審議通過及主管機關核定後,辦理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