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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管理委員會得視任務之需要,分組辦事;其組成方式,由學校定之。
管理委員會委員應有學生代表至少一人。
管理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開會時,得請相關單位人員列席。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