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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專科學校校長遴選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遴選會依下列方式辦理遴選作業:
一、與校長候選人面談,聽取有關校務發展及治校理念,並就相關問題交換意見。
二、必要時得訪問學校聽取有關學校現況及未來發展方向報告,並舉辦座談。
三、其他經遴選會認定有效客觀遴選合適校長人選之程序。
遴選會於遴選時,應審酌候選人基本資料、學識素養、人格特質、治校理念與願景、募款能力、訪問所得及面談情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