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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立新竹彰化臺南臺東社會教育館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社教館為謀事業之發展,得聯絡地方機關、社會團體及熱心社會教育人士
組織與業務有關之各種委員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