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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受託機構募集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公開說明書之封底,應由受託機構過半數之董事及總經理簽名或蓋章。依規定辦理證券承銷時,證券承銷商及其負責人應於公開說明書所負責之部分簽名或蓋章。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