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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財政部關稅總局各地區關稅局組織通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一等關稅局設三室;二等關稅局設二室,三等關稅局設一室,分別掌理印信、文書、庶務、出納、企劃、考核、公共關係、法律事務及資料處理等事項,並得分股辦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