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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三職等,綜理本中心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二職等,襄理本中心業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