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2/04 17:31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郵遞要密文件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交寄要密文件應使用要密郵件特製封套,並將全件之重量 (公克) 秤明批
註於封套正面重量欄,其封套式樣規格如附件 (二) 。
圖表附件:
附件(二):要密郵件特製封套式樣規格.PDF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