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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作戰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國軍各作戰區及救災責任分區應依災害潛勢地區之特性及災害類別,結合各級政府機關災害防救專責單位資訊,完成兵要調查及預判災情蒐報研析先期完成救災情報整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