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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4 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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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殺傷性地雷管制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基於訓練或研發除雷技術,得移交或保留殺傷性地雷。
主管機關非因戰爭之迫切需要,不得使用殺傷性地雷。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