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4 01:22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殺傷性地雷管制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基於訓練或研發除雷技術,得移交或保留殺傷性地雷。
主管機關非因戰爭之迫切需要,不得使用殺傷性地雷。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