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5:57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海軍服制條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禮服之服用時如左:
一、迎送總統時。
二、受任命後謁見總統或長官時。
三、就職或卸職時。
四、隨從總統蒞臨機關、部隊、艦艇、學校時。
五、訪候或答候外國軍艦或其他重要文武官員時。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