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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作戰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輔導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辦理後備軍人組織、宣傳、安全及服務工作。
二、協助後備部隊召集訓練及要員連絡查訪。
三、動員演習及動員實施階段協助辦理物資、固定設施徵購及徵用書之送達。
四、協助辦理全民國防、災害防救、國軍人才招募及其他相關工作。
五、指(督)導所轄後備軍人輔導組(以下簡稱輔導組)工作。
六、執行後備軍人其他輔導工作。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