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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後備軍人小組編組教育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後備軍人實施小組編組時國防部為編組監督機關,軍管區司令部為編組管
理機關,師管區司令部為督導機關,團管區司令部為編組執行機關,縣 (
市) 政府為編組協助機關,鄉鎮市 (區) 公所為編組事務機關。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