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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召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兵役法第三十九條所稱軍職專長,由國防部依軍事需要規定使用,不受軍種限制。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