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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軍服務作業單位及國軍英雄館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國軍服務作業單位住宿場所之安全及經營管理事項,分別由國防部陸軍司
令部、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國防部後備指揮部(以下
簡稱執行機關)負責執行,並受本部之指導、監督。
國軍英雄館住宿場所之安全及經營管理事項,由軍人之友社負責執行,並
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