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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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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大學組織規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大學設下列各處、中心、室、所、班,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並得分組辦事:
一、教務處:掌理招生、註冊、課務、教材、學籍、編裝及其他教務事項。
二、學員生事務處:掌理心理輔導、社團活動指導、愛國教育、保防安全、新聞處理、民事工作及外籍學員生事務等事項。
三、總務處:掌理國會聯絡、文書、人事、後勤、工程營建、採購招標及其他總務事項。
四、資訊圖書中心:掌理教學研究資料之蒐集及資訊服務之提供等事項。
五、電子計算機中心:掌理校務資訊服務系統、全球資訊網站管理、網路通信及安全等事項。
六、研究發展室:掌理校務發展規劃、教育研究發展、終身學習、推廣教育、學術交流與研究、準則編修與軍品性能研發、委託專案申請、外事交流、外文編譯、軍事刊物出版等相關事項。
七、主計室: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八、醫務所:掌理預防保健、軍醫行政、醫療門(急)診及衛材整備等事項。
九、遠朋國建班:規劃友邦及友好國家之軍、警、文等要職人員施訓及參訪,拓展外交與國際交流等事項。
本大學因教學、研究及推廣之需要,得報請國防部核定,調整或設其他必要單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