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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法規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會法規審議委員會視業務需要,舉行不定期委員會議,以召集委員為主
席,召集委員因事不能出席時,得委託其他委員一人代理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