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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作戰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補償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國防部副部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二人,分別由國防部及內政部常務次長兼任;委員十二人,分由行政院秘書處、國防部、內政部、地方政府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之。其編組及實施要點由國防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