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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各機關派駐海外機構與人員由當地使館統一指揮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外交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各機關駐外機構主管人員在業務上所發生之政策性事項,應隨時向所屬使
館館長口頭報告,如就該事項對原派機關提出書面報告時,應同時將副本
分送該管使館館長備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