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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中華民國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外交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前二條代表團人員,得依世界貿易組織之要求,使用適當之對外職銜。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