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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客家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客家事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財團法人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對個別團體、法人或個人為獎助或捐贈,其當年度所為之獎助或捐贈金額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者,不受不得超過當年度支出百分之十規定之限制。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