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9/27 11:47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客家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藝文展演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中心各園區各項藝文展演及展示主題計畫之擬訂。
二、展示施作與展場之管理、監控、監督施工及驗收。
三、展場燈光、電力及互動展示設施之維修。
四、本中心各園區客家文化戲劇、歌謠、藝文活動之策劃及執行。
五、其他有關藝文展演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