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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客家委員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會設下列處、室:
一、綜合規劃處,分三科辦事。
二、語言發展處,分三科辦事。
三、產業經濟處,分三科辦事。
四、藝文傳播處,分三科辦事。
五、秘書室,分二科辦事。
六、人事室。
七、政風室。
八、主計室。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