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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綜合規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部落設部落會議,其職權如下:
一、訂定、修正部落章程。
二、議決同意事項。
三、議決公共事項。
四、選任、罷免部落會議主席、部落幹部。
五、聽取部落幹部工作報告。
六、其他重要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