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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檢舉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聯合檢舉案件,獎金由全體檢舉人具領;同一案件由二人以上分別檢舉者,其獎金應發給最先檢舉者;無法分別先後時,平均發給之。
前項檢舉之先後,以主管機關受理之時間為準。但第三條情形,以收受檢舉機關之收受時間為準。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