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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總局各組、室、中心、隊、各海巡隊 (以下簡稱各單位) ,應依下列規
定處理業務:
一、對於本總局執行法令有關事實認定之案件或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授權事
項,應依據本總局職權處理。
二、各單位有互相聯繫之事務,應由主辦單位會商有關單位辦理,如意見
不同時,應陳請主任秘書以上長官裁奪。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