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3 22:10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蒐集管理及運用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入出國及移民署應建立外國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及澳門居民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檔案。
前項檔案內容應包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照片、護(證)照號碼及錄存之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並註記錄存單位、錄存日期及錄存人員姓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