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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民入出國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無戶籍國民在國外申請入出國許可證件,駐外館處有移民署派駐入國審理
人員者,由其審查;未派駐入國審理人員者,委請駐外館處指派人員審查
,均由駐外館處核發或核轉移民署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