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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管理及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推動促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促參專業人員除依前條喪失資格者外,其資格不因調任其他機關、本職異動而受影響;退休(職)、資遣或辭職五年內回任機關辦理促參業務者,亦同。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