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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輔導獎勵民間成立租屋服務平臺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據中央主管機關所訂定之住宅租賃短、中
長期計畫,衡酌財務狀況,研提租屋服務平臺工作計畫,經中央主管機關
核定後,辦理補助租屋服務平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