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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及商業服務設施暨其他建築物標售標租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國民住宅社區之興建,基地內合法建築物因配合社區之興建而拆除者,其
所有權人符合前條條件者,得承購該社區國民住宅一戶。但共同所有者僅
得以共有人名義或以其中一人名義承購該社區國民住宅一戶。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