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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民住宅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依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統籌規劃辦理國民住宅之資金來源如下:
一、政府編列預算。
(一) 各級政府統籌支撥之款項。
(二) 土地增值稅不少於實徵總額百分之二十之提撥款。
二、各金融機構配合之融資。
三、國民住宅自備款及基金貸款本息之回收款。
四、標售 (租) 商業、服務設施及其他建築物之盈餘價款。
五、其他依法取得之資金。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