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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推動促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第四條外聘專家、學者之認定如下:
一、主辦機關自行辦理者,指主辦機關及其所屬各級機關(構)以外人員。
二、主辦機關依本法第五條第二項授權所屬機關(構)為執行機關者,指主辦機關及其所屬各級機關(構)以外人員、被授權機關(構)及其所屬機關(構)以外人員。
三、主辦機關依本法第五條第三項委託其他政府機關為執行機關者,指主辦機關及其所屬各級機關(構)以外人員、受委託機關及其所屬各級機關(構)以外人員、公共建設之管理機關以外人員。
前項各款所稱所屬各級機關(構),不包括公立大專校院。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