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3:27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共同管道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配合重大工程同時辦理共同管道工程所需經費之貸款。
二、新市鎮新社區建設共同管道工程所需經費之貸款。
三、同一道路多種電線電纜同時辦理地下化共管工程所需經費之貸款。
四、管理及總務支出。
五、其他有關支出。
前項貸款數額及其利率,由營建建設基金管理委員會在不影響本基金循環
運用下決定之。但提供基金之管線事業機構在其所提供資金範圍內運用,
免計利息。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