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3 17:44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區域計畫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左列地區應擬定區域計畫︰
一、依全國性綜合開發計畫或地區性綜合開發計畫所指定之地區。
二、以首都、直轄市、省會或省(縣)轄市為中心,為促進都市實質發展而劃定之地區。
三、其他經內政部指定之地區。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