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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耕地租佃期間,不得少於六年;其原約定租期超過六年者,依其原約定。
大法官解釋(舊制)
判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