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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因應疫後補助國民年金保險費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第三條第一項所定補助被保險人應負擔之保險費期間,因加保資格或補助身分追溯異動,致補助金額變更時,勞保局應予調整。但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一月一日以後有追溯異動情形者,不予調整。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