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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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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教育會整理及解散重行組織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教育會之整理,於整理小組成立之次日起三個月完成,必要時由主管機關延長之。
大法官解釋(舊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