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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請領本津貼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向戶籍所
在地鄉 (鎮、市、區) 公所提出。
前項申請,如委託他人辦理,應填具委託書。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