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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老人福利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下列事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掌理:
一、直轄市、縣(市)老人福利政策、自治法規與方案之規劃、釐定、宣導及執行事項。
二、中央老人福利政策、法規及方案之執行事項。
三、直轄市、縣 (市)老人福利經費之分配及補助事項。
四、老人福利專業人員訓練之執行事項。
五、老人保護業務之執行事項。
六、直轄市、縣(市)老人福利機構之輔導設立、監督檢查及評鑑獎勵事項。
七、其他直轄市、縣(市 )老人福利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