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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早期療育助理教保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之輔系或學分學程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取得早期療育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