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9/27 17:19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重大災害古蹟應變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古蹟緊急應變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提供古蹟重大災害及其範圍認定之諮詢及建議。
二、研提緊急應變措施及臨時處置方案。
三、其他與緊急應變處理有關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