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9/27 16:28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市組織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市民宣誓後,即由區公所登入公民登記冊,並呈報市政府備案,其於宣誓
登記後,遷至他區居住者,應為移轉之登記。
前項公民登記冊式樣另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