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0/20 05:53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國家自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企劃經理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家自然公園計畫之籌設、擬訂、規劃、檢討及變更。
二、國家自然公園區內(以下簡稱區內)之經營管理;國家自然公園事業與重大建設之規劃及研擬。
三、區內土地使用申請案件之審核及用地之取得。
四、區內建築線之指定與違章建築之查報及認定。
五、區內公眾參與與住民(原住民)夥伴關係建立之推動及執行。
六、區內法令之擬訂與資料之蒐集及研究。
七、區內違反國家公園法事項之處理。
八、其他有關企劃經理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