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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行政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警察制度之釐訂改進及職權之調整。
二、分駐(派出)所設置基準、警察服制及警察機關設備標準之規劃、督導。
三、警察勤務制度與各警察機關勤前教育之規劃、督導及管制。
四、特殊任務警力編組、運用之規劃、督導及管制。
五、妨害風化(俗)行為及電子遊戲場所涉嫌賭博案件取締之規劃、督導。
六、合法性交易服務者之管理、督導。
七、警棍、警銬、電氣警棍(棒)(電擊器)與防暴網之管理及警械之管制。
八、協助一般行政機關推行業務之規劃、督導及協調。
九、其他有關行政警察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