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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內政部少年之家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社會工作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學員入、出本家、輔導評估、追蹤及管理。
二、社會資源之結合、運用。
三、個案訪視及研究。
四、合作式中途學校之辦理。
五、職能發展之規劃及執行。
六、學員權益之促進。
七、研究考核及提升服務品質。
八、學員就學、就業轉銜。
九、其他有關社會工作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