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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內政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對社政業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頒給內政專業獎章:
一、對合作事業及人民團體之業務,具有重大貢獻。
二、對合作事業及人民團體問題研究發展,具有重大貢獻。
三、對其他有關合作事業及人民團體業務,具有特殊或重大貢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