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3 21:45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會委員會議以主任委員為會議主席,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主任委員不克指定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主席。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